问:《决定》中,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第四项重要措施是什么?包含几个方面?
答:第四项措施是: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文化产业是最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之一,对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作用。围绕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决定》从4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
一是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决定》提出,必须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发展壮大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加强文化产业基地规划和建设,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
二是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决定》提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毫不动摇地支持和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毫不动摇地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决定》提出,要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把重大文化科技项目纳入国家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
四是扩大文化消费。《决定》提出,要创新商业模式,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开发特色文化消费,扩大文化服务消费,提高基层文化消费水平,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文化消费提供适当补贴。
宣传部 吴琼/编
201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