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决定》中,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第三项重要措施是什么?包含几个方面?
答:第三项措施是: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决定》提出,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从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状况和要求出发,《决定》从4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
(一)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决定》提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要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发展现代传播体系。《决定》提出,提高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辐射力和影响力,必须加快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现代传播体系。要加强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和重要出版社建设,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整合有线电视网络,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发挥各类信息网络设施的文化传播作用。
(三)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决定》提出,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加强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发挥国民教育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四)关于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决定》提出,要以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强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和帮扶力度。中央、省、市三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
宣传部 吴琼/编
2011年11月23日